陕西铜川耀州区法院:让环境修复为生态建设添力

2022-04-08 16:13:35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勇)近年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的“一判四赢”,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持续司法护“绿”。

“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耀州区法院不断加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生态环境犯罪。2021年共审结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案件3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工作思路,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在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彰显法治力量。

案例一

承办法官、铜川某公司相关负责人现场勘察林地修复情况

2021年7月,耀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铜川某公司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为满足其自身生产需要,为单位牟取利益,铜川某公司负责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9.1655亩,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取土,致使林地被毁坏。2020年5月,经鉴定,铜川某公司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2777公顷,致使19.1655亩林地严重毁坏。2020年8月,铜川某公司在被破坏的林地内栽植侧柏2000余棵。经鉴定,灌木林地植被已恢复提升。

案例二

承办法官、公安森林警察大队现场勘察耕地修复情况

2021年7月,耀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已缴纳)。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宋某承包耀州区某村部分村民耕地。2018年6月,宋某注册耀州区某种植园,为个体经营,经营场所为耀州区某村,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及销售。2019年6月,宋某分别与该村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这些村民的土地又承包过来,与原承包地连为一片。宋某租赁这些土地后,开始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围墙,建设房屋,挖采河卵石,破坏了土地耕作层。2020年9月,经勘测定界,宋某违法用地实测面积为7586.00平方米,合计11.4亩,土地分类为水浇地,是永久基本农田。2020年10月,经鉴定,宋某对占用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现被告人宋某依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报告》7.2条已对破坏耕地进行修复平整。

案例三

承办法官、公安森林警察大队现场勘察耕地修复情况

2021年11月,耀州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军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已缴纳)。经审理查明,李某军流转耀州区某村土地10.6亩,后又流转铜川市新区某村土地0.9亩。2014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李某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用流转土地堆放砂石料,从事洗沙、堆放、运输活动,造成基本农田严重破坏。2020年10月经鉴定,李某军流转的耀州区某村9.7亩耕地为严重破坏;2021年9月经鉴定,李某军流转的新区某村土地中0.321亩为严重破坏。现被告人李某军对在非法占用耕地上堆放的砂石已进行了清理,对硬化场地已复垦,并栽植了树木,部分种植了庄稼。

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更要注重协作与监督并重,耀州区法院在发挥司法赋能作用的前提下,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 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互补、主动配合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就法律宣传、公益诉讼、打击犯罪等问题,“司法+行政”协同发力,及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提升环境资源监管和执法水平,织密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网。

不负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一起起案件的审判,彰显着耀州区法院惩治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并在审判中充分落实修复理念,严格追究赔偿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效修复受损生态,为耀州青山绿水树起绿色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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