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 □陈梅)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伪造支付页面诈骗获利的案件,三男子结伙作案,通过出示变造付款成功图片的方式,骗取商户香烟获利。
刘某、吴某、林某均无正当职业,三人事先商量好,由吴某开车望风,刘某负责踩点和获取微信支付记录,林某负责修改微信支付记录及实施诈骗。
2021年4月17日,三人流窜至四川省简阳市射洪街道办金融街某超市,见只有被诈骗人李某某一人,刘某先进店购买一商品,并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成功后获取支付记录,回到车上,林某将支付信息修改后,来到该超市,谎称购买两条黄鹤楼1916香烟,在拿到香烟后,林某将事先修改好的支付信息给被害人李某某看,表示其支付成功,并趁李某某不备,迅速离开商店,坐上吴某驾驶的车辆离开现场。李某某发现未收到支付信息,立即追赶林某未果。
另外,三人还采取同样方式,在多处进行诈骗。2021年4月18日,被告人刘某伙同吴某、林某在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一烟酒行,骗取商家两条大重九香烟;2021年4月24日,刘某伙同吴某在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某烟酒店,骗取商家一条黄金叶天叶香烟、一条南京九五至尊香烟。经鉴定,被诈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六千元。
嘉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追缴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元发还给被害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