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刑庭 郭松伟 陈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即使有一些磕磕碰碰,产生矛盾,相互体谅,及时沟通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而,有些人因小事暴力解纷,给双方都带来伤害。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商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刘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厚是隔壁邻居。被害人刘某厚因刘某某开挖地基影响了自己房屋地基而阻挡施工,二人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致使刘某厚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厚被送往丹凤县医院住院治疗61天。经陕西商洛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厚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最初,该案由丹凤县人民法院受理,因被告人刘某某对丹凤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市中院遂指定商南县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某拒不认罪,法院经审理并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分析,认为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刘某厚人民币36433.089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某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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