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张勇)今年,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对涉营商案件实行“一案一研判”,要求每案实地走访,全面听取意见,客观分析研判,准确把握运用司法政策,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近日,该院在办理一起涉营商案件时,开展社会调查,全面研判风险,充分调查评估,把带案进企作为办理案件的“必答题”。
杜绝“一退了之”,自行补充侦查。为了解涉案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补充案卷中没有的相关证据,提高司法效率,该院办案人员主动赶赴涉案企业所在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税务部门等调取该企业相关资料信息,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吸纳就业、纳税等情况,补充完善案件证据。
杜绝“坐堂办案”,开展带案进企。该院检察官从“审材料”的办案方式,到深入田间地头,走进现场,实地查看涉案企业茶叶、柑橘基地苗圃现况,通过走访附近村民,询问涉案企业员工,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生产规模、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情况,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杜绝“机械司法”,全面细致评估。该院办案人员为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转,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司法措施,注重将犯罪嫌疑人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等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评估考量,助力依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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