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秦都检察院:骑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没商量

2022-04-13 17:57:0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杨海卿)“我没想到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被告人屈某某说。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屈某某被秦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1年10月9日,屈某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路上,与同方向楚某某驾驶的共享自行车剐蹭,致楚某某特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肇事后,屈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逃离事故现场。屈某某在供述中,多次提到:“我当时根本没想到会撞死人,我想着他只是摔倒了没啥大事。”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提倡绿色环保出行、低碳经济生活,电动车应运而生,在城市辖区各条道路上,上至七八十岁的老人,下至十几岁的孩子,男女老少似乎都可以成为驾驶员。许多人安全意识淡漠,交通守法观念缺乏,随意闯红灯、逆向行驶、抢上快车道等,埋下了很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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