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2022-04-21 14:12:08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王文多 □高琦)4月13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认购“碳汇”案。被告人罗某松涉嫌滥伐林木罪,自愿交纳“碳汇”补偿费获得从宽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5月,剑河县村民罗某松持过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衫木469株,蓄积126.7286立方米。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剑河县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适宜补植复绿的地点难以落实,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雷山县法院创新思维,与公诉方共同协商,提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按照林业部门的测算,罗某松自愿认购20668.8元的林业“碳汇”量,并与公诉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未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符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行动,雷山县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进行了司法确认。

由于被告人罗某松认罪认罚,以认购“碳汇”补偿费的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替代性修复,因此雷山县法院对其从宽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因为当地森林覆盖率较高,所以为开展‘碳汇’替代修复提供了生态条件。本案被告人通过认购‘碳汇’承担了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贵州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丽表示。

据了解,此案创新“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方式,是贵州法院首次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对贵州法院环境司法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标签: 方式进行

[责任编辑:news001]

(本文章版权归凤凰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