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通讯员李一旭 权国霖)4月2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该备忘录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力度、优化协作配合机制提供了遵循,对检法双方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工作合力、打造片区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亮点品牌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根据协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移送标准、证据收集、犯罪数额认定、案件管辖、量刑规范等问题凝聚共识,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以天津检察二分院被确定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案联系点为契机,共同开展学术预研、试点实践。特别是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领域、食品药品、地理标志产品、互联网领域密切沟通协调,结合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审判工作实际,探索常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指引,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新路径,撰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当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的综合司法保护”论坛中,来自公、检、法及相关行政单位、律师协会和高校专家们还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储备力度、做好知识产权“四合一”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以及在新技术、新业态、新领域、新模式下如何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河北省雄安新区人民检察院的代表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方式,就建立健全京津冀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交流了相关经验与做法。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表示,参会人员就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的意见极具专业性,有助于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激励机制、化解纠纷等问题,形成更为便民快捷、及时有效、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明龙回顾了与天津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情况,并表示将继续发挥高校专业理论优势,深化政产学研结合,培养更多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助力天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陶然表示,天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建立跨部门合作与跨区域协作,通过与知识产权其他行政、司法保护单位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意见与合作备忘录,与高校加强理论研究合作等形式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专业合作。
下一步,二分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水平,深化与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落实《京津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工作意见》,健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有力的监督、更加精准的服务,保障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天津市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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