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全力筑牢防疫屏障

2022-04-27 08:41:24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吴灿东)近段时间以来,全国本土聚集性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特点,向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在法治轨道上依法战疫。

据统计,截至2022年3月,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疫犯罪案件164件182人,不捕29件40人,起诉388件486人,不诉15件26人;提前介入涉疫犯罪案件185件;在办理的涉疫犯罪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358件444人,适用率达86.71%。

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疫情防控总体态势,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切实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坚实防线,检察院特发布近期办理的3起涉嫌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隐瞒行程轨迹造成新冠病毒传播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月23日,后被确定为芜湖市繁昌区“零号病例”的胡某某,在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离开周边已发现疫情的外省居住地至繁昌,在高速出口虚假登记返回地为宣城市泾县,在明知外省居住地已被列为中风险地区后不按要求报备,继续出入公共场所,特别是多次隐瞒行程,拒不配合流行病调查,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繁昌区传播蔓延。4月12日,繁昌区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6例、无症状感染者58例,36名接触者、95名次密接者被集中隔离管控,胡某某的行为导致繁昌区全境封闭管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停工停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3月26日,公安机关以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面引导侦查取证。4月2日,胡某某治愈出院。同日19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明知进口火龙果涉疫仍违规售卖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2年1月,在安徽省休宁县经营水果店的武某某明知进口火龙果涉疫,仍先后搬运7箱火龙果至店内进行售卖,并将其中部分售卖至休宁县某学校。1月12日,休宁县对武某某存放涉疫火龙果冻库所在小区及休宁县某学校进行封控,该小区被封控至次日凌晨,某学校持续管控五日,对2300余人进行核酸检测,对22名接触人群集中隔离管控,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1月13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认为本案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涉疫案件,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并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同日,公安机关以武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对武某某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强行冲卡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涉嫌妨害公务罪

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通过卡口时,因无法出示核酸检测证明,辅警王某某要求扣留其驾驶证、行驶证,待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车辆原路返回后再予以返还。唐某某拒不配合,并加大油门,强行闯过卡口,将王某某拖倒在地,致王某某受伤。经鉴定,王某某系四肢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属轻微伤。次日,唐某某到天长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投案,因疫情原因,公安机关未对唐某某采取拘留措施,于当日对其取保候审。案发后,天长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2022年1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对唐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唐某某表示深受教育,认罪悔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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