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中院在线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2-04-29 17:52:15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吴凰汇 李丽抒)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互联网法庭,组织在南宁、防城港两地的当事人在线参加质证,当庭调解一起涉企纠纷,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因生产需要,2021年4月16日,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一批不锈钢围栏、不锈钢电动门等产品,总价值70165.09元。建设公司在支付了1万元预付款后,在收到货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60165.09元货款。贸易公司协商付款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防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建设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60165.09元及利息。建设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考虑到当事企业追回货款的急迫心情,为尽快化解纠纷,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案件承办法官李丽抒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联系沟通。由于疫情防控要求,当事人不方便到庭,在庭审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法官在征得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后,通过互联网法庭进行线上质证、询问。

线上审理过程中,法官注意到,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遂征求双方的调解意愿,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法官随后紧扣付款方式及利息的争议焦点,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的角度出发,一步步引导双方各让一步。

“我们不是不想给钱,但现在经营困难,一次性还完的确没办法。”建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受到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过来,已无一次性还款的能力,希望对方能在还款期限和利息上予以宽限。

法官遂向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析利弊,引导其从实际情况考虑,及时有效化解纠纷,减轻企业诉累,并将双方关切的问题都在调解方案中予以体现,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诉人分三期支付60165.09元货款,待全部收到货款后,被上诉人配合出具发票。

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从3月22日立案到结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高效妥善化解了纠纷,缓解双方企业经营压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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