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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颜善红 王琼)近年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将少年审判向家事审判延伸,探索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合一”的路径,将涉少刑事、民事、家事案件纳入少年审判受案范围,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大悟县法院始终秉持“柔性司法”理念,将“柔性止争”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在与家事案件、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沟通调解的过程中,法官及辅助人员从沟通技巧、语气神态等方面,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感,营造“谈心式”的沟通对话氛围,减轻当事人对家事纠纷的焦虑和对刑事处罚的恐惧。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家事案件中,大悟县法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在少年审判中,注重庭审教育和劝导,与公诉人、辩护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校老师共同开展庭审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形成法治引导、道德教育、亲情感化的格局。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胡某某强奸未成年少女一案,被告人杨某、胡某某以及被害人钟某某,均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事后在校园散播此事,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伤害,此案在当地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大悟县法院立案受理后,案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到看守所与两被告人见面,详细地了解其犯罪原因,进行庭前教育,通过教育使两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心灵上对犯罪后果有所触动。向本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了解被害人的近况,并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开庭前,又到被告人住所地了解两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平时表现,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握其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和突破点,为庭审教育作好充分准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充分发挥诉讼参与人的作用,全方位地开展庭审教育。庭审中,审判人员用和缓的语气,耐心地对被告人进行教育疏导,让未成年被告人在情绪相对稳定的状态下交代和陈述,营造较宽松的庭审气氛。同时,把庭审教育阶段确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后,主审法官充分引导诉讼各方从各自职责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公诉人侧重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惩罚性,迫使其产生悔罪意识。法定代理人从家庭角度,指出犯罪不仅给社会、被害人造成危害,也给个人前途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促使其产生内疚感、责任感。通过庭审教育,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两未成年被告人切实受到法治教育,当场泪流满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愿意认罪服法,接受法律的制裁。
为了更好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大悟县法院在诉讼服务大楼一楼设立了心理咨询中心,设置个人咨询、团体心理疏导、宣泄室、小团体咨询等4个不同的功能区,配备开展心理咨询所需的各种设施。另外,还组建了一支心理咨询师专业队伍,18名干警取得二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利用心理学知识,帮助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和帮教未成年犯。心理咨询中心自2018年成立以来,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尝试将心理咨询师引入少年家事审判,通过心理咨询师在判决前后对未成年被告人心理进行专业分析和疏导矫治,促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树信心。据了解,近年来,有30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及近200余名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得到了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