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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范纬)7月21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7月20日,一对母子来到镇巴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全程都是母亲在与工作人员沟通,要求法院受理其子与儿媳的离婚诉讼,儿子未发一语。立案人员审查材料时发现了异常,通过询问,得知其儿子与儿媳均为先天听力一级、言语一级的残障人士。经审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镇巴法院立案庭遂启用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了快立快审。承办人员通过和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接触,了解到男女双方均接受过特殊教育,有基本的文字沟通能力,且双方家人能够跟当事人进行简单的手语沟通。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镇巴县法院排除了聘请手语老师参与诉讼的预选方案,准备了一式两份的婚姻情况调查问卷,交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填写。通过审查两份调查问卷,承办人就两份问卷中存在差异的地方着重进行了调查。因两人沟通能力有限,承办人通过纸笔交流以及双方家人手语翻译的方式,确定了案件基本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在镇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年底生育一女周某某,现就读于某幼儿园。2016年5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分居至今,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对抚养权分割有争议,双方均要求抚养周某某。经过了解,原、被告均在外务工,原告为家中独子,周某某常年由原告母亲抚养,承办人员积极和原、被告双方家人沟通,双方均认可骤然变动未成年人生活环境不利于其健康快乐成长。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双方同意周某某由原告抚养,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