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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震)近年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不断强化诉源治理,以诉前调解为抓手,力促案件调解结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被告曹某与原告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用于运输经营。根据合同约定,曹某在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约定向曹某发放了贷款,因曹某未按约定向原告偿还贷款,引起纠纷。
立案后,龙安区法院调解员对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考虑到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当事人为当地村民且有还款意愿,遂决定对该起案件优先调解。在调解阶段,调解员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等角度对借款人及担保人充分释法明理,使其明确认识到拒不偿还贷款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敦促贷款人积极制定还款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
由于本案双方都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提高调解效率,调解员决定采取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及微信视频方式进行调解。调解中,原被告双方对于借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但对还款时间有争议。调解员分别对原被告单独进行调解,最终,该案仅用时8天就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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