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在省法院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上,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就企业信用修复“镇江经验”作交流发言。据介绍,截至2022年3月底,镇江全市共有2778家失信企业退出“黑名单”,为镇江市城市信用综合评价排名大幅跃升作出了重要贡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入选2021年镇江市产业强市“十件大事”,镇江中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甘露奖”。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已成为法院威慑失信被执行人、提升执行强制力的一种主要手段。现实中,有履行意愿亦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却因被纳入“黑名单”在获取贷款、参与招投标等社会活动和经营方面受限,进一步削弱了履行能力,让许多“诚而不幸”者束手束脚。镇江法院紧扣中心大局担当作为,将修复企业信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扎实开展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在修复过程中,全市法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个性化修复方案,形成“帮扶清单”“约束清单”和“退出清单”。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纳失企业,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办理退出;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继续进行信用惩戒。
镇江法院严格把关修复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为从源头上防范失信行为发生,镇江法院建立“一督促三预告”机制。对于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全市法院建立信用正向激励机制,及时向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引导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的失信企业名单数量同比降低了62.1%。
(朱 旻 孙彩萍 常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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