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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构成帮信罪,需要有明知或者应当明知的主观认识要素,那么什么叫做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明知,很明显,就是承认自己知道在给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应当明知则是在你不承认自己知道的情况下,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来进行推断,推定你应当知道对方在实施犯罪,《帮信罪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列举了7种情况来认定行为人“应当明知”: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在办理帮信案件中,很多人辩解,自己不知道对方把卡拿去犯罪,对方就跟我说借给他用用,后来才知道对方是把卡拿去走账跑分了。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你就要明确,自己的行为既不是明知也不属于上述7中情形之一。
司法实践中,首先这种明知一般不包括事后的明知,也就是在提供帮助之后才知道自己的帮助行为被犯罪分子用于犯罪了;其次,对于存在亲友关系等信赖基础的交易双方,一般也不会仅以行为人有出售“两卡”的行为就直接推定“明知”;最后,如果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或受单位领导指派,仅提供中立的技术帮助行为,一般也不会认定为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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