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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交通运输局近日作出行政处罚。慈溪市杰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教练员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教学场地指挥学员进行训练,被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7日9时35分,慈溪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逍林大道1233号对面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211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姚东伟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浙B3211学教练车属慈溪市杰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所有,现场教练员为姚东伟,正在指挥学员唐文才进行科目二训练,该场地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教学场地,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其行为涉嫌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慈溪市杰仕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慈溪市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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